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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第十一期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省市、各行业企业文化研究会、协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已从2006年开始至今成功举办了十期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八期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的企业文化管理干部数千人参加了培训鉴定。中央电视台等二十余家主流新闻媒体先后进行了深入报道,产生了十分强烈的社会影响。大家普遍反映,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教学正规,培训精彩,鉴定严肃,证书权威,是激励和规范我国企业文化管理人才队伍健康成长的有效渠道,从而对企业可持续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尤其对大型国有企业而言,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恰好是政工干部“现代职业身份”的权威证明,因此极具现实价值。 根据广大企业文化管理人员的强烈要求,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将于2009年9月13日至9月20日在北京市举办“全国第十一期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此项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鉴定考试,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北京市新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开展培训工作。
二、培训及鉴定考试时间、地点 1、面授培训时间:2009年9月13日-19日(9月13日为报到日) 2、鉴定考试时间:2009年9月20日 3、培训及考试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鉴定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企业文化专家团根据《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四大职业功能模块,系统讲授企业文化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知识 1、企业的本质 2、企业管理职能及管理要素 3、组织行为基本知识 4、企业文化的含义 5、中国企业文化传播、建设与管理 (二)企业文化诊断调研 1、调研计划制定 2、调研计划实施 3、调研资料分析 (三)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1、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制定 2、企业文化建设年度计划制定 3、企业文化建设项目计划制定 (四)企业文化建设实施 1、企业文化宣传推广 2、企业文化建设培训 3、企业文化建设项目实施 4、经营管理系统的文化创新 (五)企业文化建设评价 1、评价前期准备 2、评价过程管理 3、评价结果分析
四、培训鉴定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政工部部长、企业文化处处长;企业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部、总经办、党办、宣传部、工会、团委负责企业文化管理的专职人员;企业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兼管企业文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五、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六、培训及鉴定等级 本次培训仅针对高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一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七、申报条件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5 、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八、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九、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十、有关费用 高级企业文化师:6800元/人(已获得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享受特别收费标准:5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格审查费、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评审费、证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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